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南昌路(牡丹广场-丽春路)微改造工程施工
1.2建设地点:洛阳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3项目规模:洛阳市南昌路(牡丹广场-丽春路)微改造工程,项目北起牡丹广场,南至丽春路,长度约1.3km,红线宽度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主要包括道路中央绿化带、丽春路人行天桥改造、硬化机非隔离带、人非共板改造、改造掉头车道2处、改造左转车道1处以及道路相关配套设施同步改造。
设计文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
1.4计划工期:3个月
1.5招标(采购)项目估算金额:1600万元
1.6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
2、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2.1申请单位须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登记;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注册类证书(含招标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申请单位业绩要求:2020年以来,申请单位至少已完成1个300万元及以上类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2.4拟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300万元及以上类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4)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5)被列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公示中“重点监管对象”的;
(6)近两年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6本次选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遴选文件的领取:
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
地点:洛阳市住建局407室。
方式:有意参与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洛阳市住建局407室领取遴选文件。
4、申请书的递交
4.1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12点。申请书递交地点为:洛阳市住建局407室。
4.2申请书应由申请单位的本单位人员亲自递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书,组织方不予受理。
5、评审和选择
5.1组织方于申请单位递交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按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选择评分最高分者作为候选人。
5.2评审活动在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5.3若候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有造假行为及事实的,一经核实应立即解除合作,同时选择评分排名第二的作为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6、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告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万众金融广场B座407室
联系人:邢先生
电话:62275167
电子邮箱:csgxk4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