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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广泛吸纳就业、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拓宽营销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建设非遗工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并同步印发了《江苏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指南》,明确省级非遗工坊设立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设立省级非遗工坊,旨在支持培育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优秀非遗工坊,着力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帮助城乡居民通过就近就业增加收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江苏全省建成各类非遗工坊100个。非遗工坊建设机制逐步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各类传统工艺得到有效保护,发展活力更好彰显。非遗工坊在加强非遗保护、激励传承人创业、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充分发挥非遗资源和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载体;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地方实际有机结合,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群等,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加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深化产业联动,推出“非遗+”“+非遗”系列产品;支持鼓励非遗工坊进旅游景区、进历史文化街区搭建制作体验销售平台等。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建设成绩突出的非遗工坊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不足的非遗工坊要督促整改。